
新华报业网讯 昨日晨报报道了建筑民工、环卫工顶着烈日工作,却享受不到高温费,报道刊发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获悉,今后,劳动者再遇到单位不发高温费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时下正值暑期,高温费成了近期劳动者关注的焦点,记者再次采访了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却得到了一个好消息。该市劳动监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就在晨报相关报道刊出的当天,市局转发了省厅有关夏季高温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向用人单位下发《维权建议书》,建议该单位规范规章制度,督促其支付高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