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告:普府强执(2017)第2号
作者:admin 来源:CNN挂失网,文汇报 时间:2017-04-18
陈益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于
2015年12月14日对你户作出的
沪普府房征补[2015]92号房屋
征收补偿决定,因你户未自觉履
行搬迁义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
政府于法定期间内向上海市普陀
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上海市
普陀区人民法院亦于2016年10月
20日作出(2016)沪0107行审129
号行政裁定,准予执行沪普府房
征补[2015]92号房屋征收补偿
决定主文第三项。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
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为
此,本府特作公告如下:希望你户
能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觉
履行搬迁义务,若仍未能自觉履
行搬迁义务的,则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四月一十九日
公 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普府强执(2017)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