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声明
作者:admin 来源:CNN挂失网,文汇报 时间:2017-03-27
致:社会投资者本律师接受上海
瑾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
瑾玉公司”)的委托,郑重声明如
下:2016年6月,瑾玉公司与***置
业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淞沪路199
号B-1的江湾体育场站地下商铺
(商铺号包括******),已获得
上述铺位的使用权.瑾玉公司敬
告广大社会投资者:未经瑾玉公
司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就
上述铺位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瑾
玉公司将依法请求法院撤销有关
合同,并追究有关方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程海东 律师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律师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