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自然人商勇
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市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
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
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自
然人商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自然
人商勇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
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自然
人商勇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
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自然人商勇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
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商勇20
16年7月14日.公告清单:单位:元.
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债务人:常熟
市天铭物资有限公司.截至处置时
点债权(2016年4月30日)本金:69,
548,943.76 ,应收利息5,697,358.
26 ,接收后孳生息:21,250,336.04
本息合计96,496,638.06 ,保证人:
陈雪明、龚妹芳 ,抵押物:(1)上海
市黄浦区香山路33弄1号701室及
地下52号车位,(2)浦东新区银城
中路600弄8号601室,(3)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600弄8号3001室,联系人:
商勇,联系电话:15395105992住
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436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市分公司与商勇债权转让通知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