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黄万春律师受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动迁办委
托,发布公告如下:
在2009年9月,因沪杭高铁建设,动迁松江区新桥镇春申村春源小
区部分住户:125号、126号、128号、129号、155号、156号、158号、
178号、179号、180号,上述住户曾自行投资建设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
现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对上述住户公共配套设施给予补偿,因上述
住户由于动迁搬迁后无法全部取得联系,故我所已于2015年12月3日发
出律师函,目前尚未全部回复,故今以公告形式告知。上述业主公共
设施相关补偿事宜,由上述业主中的179号史诚昌作为业主代表代为签
协,且由179号史诚昌作出承诺,按投资比例给予分配。请于公告之日
起两个月内与史诚昌联系,联系电话13311********
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
黄万春律师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