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人朱华银于2014年7月17日,通过司法拍卖
作者:admin 来源:CNN挂失网,青年报 时间:2016-04-11
声明:本人朱华银于2014年7月17日,
通过司法拍卖程序购得坐落于上海
市金山区朱泾镇罗星路254号房产[沪
房地金字(2014)第012009号],该房
产原权利人为叶树玉,该房产原租赁
合同已于2014年12月24日期满,未与
本人续签租赁合同。本人于2016年4
月1日与瞿小辉签订了为期5年的租赁
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
由本人自愿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华银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