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范仕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催款函
作者:admin 来源:CNN挂失网,文汇报 时间:2016-03-09
催款函
上海范仕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5日,你公司与我公司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你公司承租
我公司位于河南南路33号的20楼
22N房间110.77平米,租赁期限自
2013年4月1日起至2033年3月30日
止,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为0.6元
/平方米/日。2015年8月28日,我
公司/我公司管理人已经依法解除
与你公司之间的上述合同并给予
你公司书面通知,但你公司仍未
结清租金,截止本函发出之日,你
公司尚有50600元租金没有结清,
尚有20000元房屋占用费没有结
清,请收到本函10日内付清上述
款项,逾期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手
段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需说
明的是,该份合同可能存在法定
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本
催款函的发出不代表本公司完全
确认上述合同的效力,本公司保留
通过法律方式确认上述房屋租赁
合同无效或变更撤销合同的权利。
此函
上海申豪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申豪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