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受江西省宁都翠微峰自然森林公园发展有限
公司的委托,上海市欣宏律师事务所扈伟德律师发表如下声明:
江西省宁都翠微峰自然森林公园发展有限公司是江西省宁
都县翠微峰国家森林公园全部资源、资产(含无形资产)的唯
一合法所有权人及唯一的合法开发经营主体,并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对其实施侵权行为,否则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江西省宁都翠微峰自然森林公园发展有限公司的授权委
托,本律师已经将青莲古刹、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赣州龙翔路桥工程有
限公司数个侵权人诉至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并立案三起案件,
经法院审理后,现等待判决。
为了依法维护江西省宁都翠微峰自然森林公园发展有限公
司合法权益,对一切对其实施侵权行为的任何单位及个人,
本律师保留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上海市欣宏律师事务所
扈伟德律师 2016年1月5日
律 师 声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