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受理申请人杨申康、金茂飞与被
申请人上海哲野印刷有限公司申
请公司清算一案,并成立了上海哲
野印刷有限公司清算组.上海哲
野印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
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
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债权
申报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
222弄51号,邮政编码:200052,
(2016年1月1日起,申报债权地址变
更为上海市徐汇区*******号
宛轻商务楼1楼,邮政编码200032)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联系人:付***,联系电话:
13918************,申报债权是连带债
权的,应当说明.上海哲野印刷有限
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
快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上海哲野印刷有限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