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徐君与你签订了《租赁合同》解除
作者:admin888 来源:CNN挂失网,上海商报 时间:2011-12-12
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徐君(身份
证:352124197803085731)2010年4月2日,本人
与你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位于上海市长
宁区威宁路511弄天山怡景苑28号501室房屋
给你居住,按合同约定你应于2011年10月17日
支付2011年10月22日至2012年1月21日的房
租,但你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房租.根据
《租赁合同》之约定,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
登报之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请于通知登报之日起3日内搬出租赁房屋,
并把房屋交给本人(联系电话:13905515750);
三,请立即支付你拖欠的房租及违约金5500元;
四,请立即付清房屋所欠的其他费用.若你未
按本通知搬出并支付相应款项,本人将提起诉
讼,由此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你承担.特此通知!
刘义云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