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致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管理者:
作者:admin888 来源:CNN挂失网,上海商报 时间:2013-12-18
声明致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营业
执照正副本管理者: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
限公司现就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交还
事宜郑重发出声明如下:一、依据已判决生
效的(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558号、(2013)
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263号民事判决书
之判决内容,陈树荣先生应于判决生效之
日起15日内至工商局配合办理上海大友经
济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第十三条第
一款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
司股东会负责.")的备案和董事(将陈树荣,
张建平,李明官变更为李明官,张建平和吴
刚)和法定代表人(将陈树荣变更为李明官)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一审判决书已于20
13年10月12日依法生效且履行期限届满.
公司现决定立即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二、因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需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上海大友经济发
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正本编
号25000003200708230031副本编号2500
0003200708230032)故上海大友经济发展
有限公司声明告知原证照管理者应于声
明发出后7日内(即2013年12月25日前)将上
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之营业执照正
副本原件交还该公司,如逾期不予交还,上
述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之营业执
照正副本原件将视为作废处理。此声明!
声明人: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