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致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管理者
作者:admin888 来源:CNN挂失网,上海商报 时间:2013-11-21
声明致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营业
执照正副本管理者: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
限公司现就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交
还事宜郑重发出声明如下:依据已判决
生效的(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558号、
(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263号民事
判决书之判决内容,陈树荣先生应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至工商局配合办理
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
成员为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
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
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的
备案和董事(将陈树荣、张建平、李明官变
更为李明官、张建平和吴刚)和法定代表
人(将陈树荣变更为李明官)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一审判决书已于2013年10月12
日依法生效且履行期限届满.公司现决定
立即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
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需向工商行政管
理局提交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营
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注册号:3102250001
76104)故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声
明告知原证照管理者应于声明发出后七
日内(即2013年11月30日前)将上海大友
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之营业执照正副本原
件交还该公司,如逾期不予交还,上述上
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之营业执照正
副本原件将视为作废处理。特此声明!
声明人: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