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发票遗失了怎么办?税务局会罚款吗? |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1、你应当马上去派出所等公安机关报案, 2、写一份情况说明,把具体经过、丢失地点、发票名称、发票的号码、位数、已经开具的份数、未开具的份数、报案结果等情况报告你的主管税务机关。同时还要把你的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等相关证件带上。 3、等待税务机关的处罚和处理决定并及时履行。税务机关一般会进行相应的罚款的。 发票丢失声明登报办理电话:021-36080671 13585868360 13681972886 郝[hao]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