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青岛的邵小姐怎么也不会想到,11年前丢失的身份证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直到她收到上海松江法院的开庭传票,她才知道自己竟莫名其妙地成了浙江宁波一家公司的股东之一,而这间公司由于股权转让纠纷,被告上了法庭。为此,她当了被告后又不得不当一次原告,来明确自己不是这家公司的股东。
2010年,青岛人邵小姐收到上海松江法院的开庭传票,惊讶地发现自己竟然成了宁波一家公司的股东之一,这家公司由于股权转让纠纷被起诉,对方要求返还400万,并赔偿违约金100.8万元,而她这个“股东”也因此一并被告上法庭。而邵小姐根本连听都没有听过这家公司,更没有到过宁波。 经了解,这家公司在成立时有一个男性隐名股东卢某,当时卢某觉得自己的身份不太适合公开当股东,就不知道从哪里弄来了邵小姐的身份资料,以邵小姐的名义当了股东,此后公司的《章程》等一系列股东签字,都是卢某签的。可是这个卢某已经于2005年因病去世了。 为了明确自己不是这家公司的股东,邵小姐不得不到该公司的注册地起诉。2010年9月29日,邵小姐到江东法院起诉。 由于邵小姐被冒用身份到得知自己的身份被冒用相隔近十年,间隔时间较长,邵小姐又不知情,有关的证据资料难以保存,并且邵小姐的身份被他人冒用这一过程,她也难以举证。邵小姐不得不又花了几个月的时间进行了笔迹鉴定,证明当时工商登记材料中的签名是卢某所签,而验资报告、现金缴款单中投资款等虽然是以邵小姐的名义缴纳,但是没有她本人签字。 宁波江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邵小姐在改公司的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上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邵小姐也没有实际出资。最终,判决邵小姐不具有宁波这家公司的股东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