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经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公司”)股东会决议
作者:admin888 来源:CNN挂失网,文汇报 时间:2011-09-01
吸收合并公告
经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
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上海临港
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临港物流公司”)股东决定,
临港集团公司将吸收合并全资子
公司临港物流公司.本次吸收合
并后,临港集团公司依法存续,临
港物流公司依法解散并注销,临
港物流公司全部资产、债权、债
务由临港集团公司依法承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港
集团公司和临港物流公司的债权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
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公司合并按照法定程序实
施,合并前两公司的相关债务由合
并后存续的临港集团公司承继。
特此公告!
联系人:殷浩 电话:021-38298059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元南路555号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