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1年8月22日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特此公告。联系人:杨世昌,联系电话:13507##869 湖南乐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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