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杭州志创金属物资有限公司经股东会讨论决定:本公司决议解散,公司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请各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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