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成本合约部王庭文:
你于2012年3月21日因私事通过
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请假,承诺
1个月内复职.假期届满后你未复
职,也未向公司续假.公司向你留
下的三个联系地址分别寄送EMS,
并且通过邮件,短信等各种方式通
知你于4月24日返岗上班,但你不
仅用各种方式拒绝接收EMS,对于
邮件,电话及短信也不予回复,公
司已经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联系你.
你擅自离岗的行为已经表明你无
意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且你
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十
章43.1.1的辞退规定:43.1.1.1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天者公
司有权将其辞退.故公司决定自
即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工资
发放至2012年2月29日,各项社会
保险缴纳至2012年5月31日。
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
日内来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
于十日内转移人事档案及社保关
系.逾期办理的,由此引起的所有
责任及损失均由你本人自行承担。
本通知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上海运高房地产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上海运高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